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以“西电东送”为主的新能源发展格局。根据“30·60”双碳目标要求,未来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发展增速将远超以往,现有新能源发展格局亟须优化调整。为此提四点建议。
第一,将新能源发展重心向中东部倾斜。大规模、远距离“西电东送”相比于在中东部就地开发新能源并不具备明显优势:一是清洁化方面,西北地区新能源东送多以“风光火打捆”为主,风、光新能源电力占比不到50%,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清洁化。二是经济性方面,西北地区新能源东送的落地成本比中东部就地开发高0.07~0.15 元/度,大规模的输电通道投资和难以避免的输电损耗是主要原因。三是安全性方面,大力开发中东部新能源对于提高其能源自给能力、降低中东部对西部资源的过度依赖,进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多措并举提升中东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一是转变中东部煤电发展定位,持续推动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由传统的“基荷电源”单一属性调整为“基荷电源+灵活性调峰电源”双重属性。二是推动中东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以政府补贴、混合所有制运营、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或共享租赁等方式,疏导抽水蓄能电站高昂投资对电价的压力。三是激发中东部用户侧储能(包括化学储能和“绿氢”储能)、需求响应资源等灵活性资源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园区级综合能源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用户侧灵活性资源参与电网调度的制度体系建设与技术创新应用。
第三,深化、创新中东部电力市场机制建设。一是有序放开中东部新能源发电机组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可以按照“集中式+中长期电力交易优先,分布式+电力现货交易试点”的路径有序实施,探索适用于我国的新能源市场交易模式。二是加快中东部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推动广东、江苏等先进省份电力市场建设经验转化,为各类灵活性资源参与辅助服务提供有效的经济补偿。三是扩大中东部绿证、碳交易等试点范围,约束需求侧用户的化石能源消费行为,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四是探索中东部电力市场创新型交易品种,鼓励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机组与抽水蓄能、用户侧储能、需求响应资源聚合,共同参与市场化交易。
第四,统筹西北部新能源清洁外送与就地消纳。一是依托青海黄河上游区域、新疆伊犁和阿克苏区域、甘肃黄河干流区域水电资源,优化水电与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建设布局,以低成本、高可靠性的水电就近协调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波动性出力,并通过配套外送通道建设(如已建成的青豫特高压),提高西北部“风光水打捆”清洁外送比例。二是利用西北地区年平均气温较低、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数字产业(数据中心)、新能源产业(上下游制造业)等能源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西北部转移,带动西北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西北部新能源的就地消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