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能源领域“放管服效”改革,规范能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初审转报环节,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审批服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99号)文件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初审转报
按照“权责对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设立初审转报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市县初审转报环节。
按照规定审批权限,由申请人直接向省直审批部门(或市级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减少“过路”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审批事项具体审批权限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其它详情参见山西政务服务网省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二、加强审管衔接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取消初审转报环节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结果信息的同步推送,确保实现审管无缝衔接,落实好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三、规范相关审批事项
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要求,凡是列入“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审批事项,确保取消到位。
严格对照《山西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目录》,进一步规范完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做到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信息“四级四同”。凡是“四级四同”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立即取消,不得再办理。
附件: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范围和申报材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