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了山东省2025年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总量目标: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4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控制在35亿吨左右。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25亿吨标准煤。电力装机总量达到1.9亿千瓦左右,力争达到2.1亿千瓦左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8600亿千瓦时左右。
结构目标:
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省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68:15:17优化到60:20:20。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效率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
生态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民生目标:
人均年生活用能达到500千克标准煤左右。
《规划》提出:
实施煤炭煤电低质低效产能退出行动,到2025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亿吨左右,煤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
煤炭去产能。
综合考虑煤矿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灾害威胁程度等因素,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加快退出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长期亏损 “三类”煤矿,坚决关闭产能30万吨/年煤矿,根据安全论证结果,对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采取限产、停产、关闭等处置措施。结合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核减新安、金源等煤矿生产能力。
《规划》明确,加强能源智能化建设。其中,在煤矿智能化方面:
围绕 “减人、提效、保安”,全面推进煤矿“系统智能化、智能系统化”建设。
实施采掘系统智能化改造,加快电液控及智能传感器、精确定位与数据高效连续传输等技术装备应用,推行采掘工作面远程控制、记忆截割、自动找直等智能化作业,实现采掘少人无人化。
实施供电、通风、运输、安全监测、地面洗选等系统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作业,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机电控制远程化、灾害预警实时化、洗选系统集约化。
加快煤矿智能化科研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智能化建设标准体系。
淘汰炮采工作面和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推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实现安全管理智能高效、监测预警动态精准、辅助决策智慧科学。
到2025年,全省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矿井,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90%以上。
《规划》指出,保障能源稳定可靠供应,在稳定煤炭供应保障方面提出:
优化省内开发布局:
实施 “退出东部、收缩中部、稳定西部、储备北部”煤炭开发战略。东部地区,逐步退出烟台、临沂市煤矿;中部地区,退出济南市全部煤矿,压减泰安市部分煤矿;西部地区,有序推进煤炭开发建设,稳定济宁、枣庄等市煤炭产量;北部地区,保护性储备聊城、德州等市黄河北煤田资源。严格按产能置换原则,依法依规核增优质高效产能。
加强煤炭对外合作:
鼓励山东省煤炭企业扩大省外项目开发规模,鼓励企业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炭深加工等就地转化项目,积极推动煤炭、煤制品回输;围绕保障 “外电入鲁”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用煤,加快甘肃陇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到2025年,省外 (国外)办矿煤炭产量达到2.5亿吨。
完善煤炭输送网络:
发挥山东省沿海港口和交通枢纽优势,推进 “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提升 “外煤入鲁”通道能力。实施大莱龙铁路等扩能改造,提升黄大铁路、瓦日铁路等通道运力。加快岚山港、潍坊港疏港铁路建设,提高海运接卸能力。建设华能济宁热电等铁路专用线,满足大型电厂用煤需求。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动静结合、应急保障原则,加快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煤炭储备在能源安全供应中的支撑作用。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优先利用现有储备基地,充分利用关闭矿井土地资源,在不新征地的前提下新建或改扩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社会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和运营,支持在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运输节点和主要接卸港口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煤炭储备项目。利用3至5年时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5400万吨,力争达到6000万吨,其中,政府可调度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800万吨,力争达到20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3600万吨,力争达到4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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