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中国的绿色低碳行动应当抓住能源这个“大头”;而能源的“绿色低碳行动”,不能没有煤炭的安全高效、绿色低碳、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人们希望政策的连续性,关键在于稳定投资者和商业行为的预期;这也应当体现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然而,现实中却常常见到的是“进三步退两步”,用一句富有哲理的话说就是:
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这是多数人都熟知的道理。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人们总会优先解决紧迫的问题。
一、从煤炭的“冰火两重天”说起
不知道从何时起,人们对煤炭的评价由“乌金”变成了“肮脏的能源”。
西方国家更是对煤炭“恨之入骨”,煤炭成了他们眼中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煤炭有什么罪,人人都要“口诛笔伐”?
——怀璧其罪!
因为一国或一地的能源利用还得从煤炭起步,无论是发达国家的能源发展历史,还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大致如此。
在这样的背景下,煤炭人的日子自然不会怎么样的好过。记得2012年到河北一家能源公司调研,公司董事长跟我们聊天时说道:煤炭行业很快要进入“冬季”,大家要准备过“苦日子”。
真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啊!
如果不是奋斗在一线,有谁会预感到煤炭的日子会越来越差呢?
情况变化出现在2021年。
这种变化也是有预兆的:2020年冬,美国出现德州大停电,因为新能源设施安全出了问题。
接着是欧洲的能源供应紧张,能源价格飞涨,不少人开始“叫苦”了。
亚洲的情况也不乐观。
能源供应的周期性紧张出现,仅仅在2020年石油期货出现-100美元之后的一年时间之内,这是能源界的大多数专家所没有想到的。
2020年冬开始的供暖季节,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了“拉闸限电”现象。
到2021年的9-10月,“拉闸限电”现象蔓延到全国的不少地区。
此后,对煤炭的政策措施开始出现较大变化。
2021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民生用能保供情况汇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会议决定,一要确保冬季北方地区特别是东北供暖。二要保障北方重点地区取暖用气。坚持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障群众取暖。三要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鼓励地方对供气供热企业给予合理支持,保证民用气和取暖价格基本稳定。
2021年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简要介绍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相关情况,并就清洁取暖工作进展、如何在禁烧散煤的情况下保证群众温暖过冬做出回应。对清洁取暖改造地区,使用洁净煤取暖兜底进行保障,采用“双保险”模式来进行兜底保障,确保温暖过冬。
2021年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布,以推动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2021年11月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就如何做好今冬明春清洁取暖工作的问题进行了回答:要求全面落实能源保供、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清洁取暖支持政策,确保已建清洁取暖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2021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出席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要求继续增加电煤和天然气供给,充分做好应对极寒天气的预案,做好“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的用电用气保障。
2021年1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着力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的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
从国际层面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公约第26次缔约国会议(即格拉斯哥COP26会议)上,各国最终同意“逐步减少”(phase down)而不是“逐步淘汰”(phase out)没有减排措施的煤电,并逐步取消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
以上种种,对煤炭行业来说,无疑是迎来了“小阳春”。
二、煤炭不能因为“保供”就可以不搞清洁低碳
本人对煤炭并无特别偏好,既没有近亲从事煤炭行业的工作,也几乎没有直接用过多少煤炭,尽管在上大学的时候下到枣庄煤炭掌子面看过(还不能站着走过,要弓起腰才能穿过掌子面),尽管也看过长江中下游有人用煤球烤火取暖。
我也写过有关煤炭的文章和随笔,如2021年1月17日,本人写过“我们需要恢复煤炭是生产力要素的本来属性”。
而当时,国内外对煤炭的态度几乎是喊打声一片。
而今,在山西、内蒙等煤炭资源丰富的一些地区,纷纷扩大煤炭产能的情况下,本随笔要大声疾呼,不能因为国家要求“保供”,煤炭人就不要安全高效、清洁低碳了,相反,必须抓住国家政策调整的机会,做好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等项工作。否则的话,责任追究的对象就成了你们。
一是在开工之初,要特别重视煤炭开采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包括矿井是否有瓦斯气、通电、通风、排水、指挥中心运行等安全生产情况;宁愿慢些也不能出问题;
二是煤炭开采、洗煤、运输等环节的节能环保工作不能放松,毕竟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已经开过了启动会,不能因为匆忙上马而受到通报批评;
三是要用好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包括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资金,因为央行出台的《绿色债券目录(2021年版)》,其中剔除了“清洁煤技术”等化石能源项目。
四是煤炭行业要探索“用碳不排碳”的煤炭利用技术路线及其产业化途径,并朝着碳达峰碳中和的方向加倍努力。
最后还要说一声,虽然国家出于当前“保供”的需要,给煤炭行业一些激励政策,但仍然应当清楚,一些地方的煤炭“采光”是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因为我国已经有了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因而适时寻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之路,势在必行!
总之,煤炭要在恢复生产“保供”中着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探索“用碳不排碳”的技术路线图。
周宏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副巡视员,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雾霾治理总理专项顾问组成员,中国循环经济50人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循环经济专家,商务部聘内贸专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专家,北京市讲师团专家;南京大学兼职教授、南开大学“985工程”循环经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学术领导小组委员;中科院生态中心客座研究员等。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政策顾问、中国节能协会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主任等。
研究领域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先后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专著或参与编著2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