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
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26日至6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自治区能源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20年7月1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局党组的关心爱护、高度重视,给自治区能源局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把脉会诊”,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煤炭领域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局党组迅速贯彻落实,强化担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推进整改,全力以赴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局党组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印发《自治区能源局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七轮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召开落实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建章立制,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彻底整改,做实做细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成立自治区能源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负总责、全面抓,承担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定1名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头负责,结合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成立6个工作专班,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调度汇总,督促检查,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三)实行精细管理,扎实有序推进。按照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思路,对照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细化具体问题,逐项对照提出整改措施。局党组紧盯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建立周调度和旬报告制度,掌握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巡视办报送,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局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把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以及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中查找的问题,局党组班子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五)加强沟通协调,注重整改实效。多次到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进行工作汇报,深入领会掌握巡视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多次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为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巡视反馈意见以来,能源局坚持目标导向,紧盯整改效果落实,紧扣“时间节点”,采取项目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措施,确保每一项整改举措都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可评估,做到每个问题都真改实改,每项整改任务都落实落地。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
 
  (一)落实重大方针政策方面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印发自治区建设现代能源经济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为高质量推进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按照国家能源局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开展了“十四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规划中,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十四五”能源发展思路、煤炭开发布局、可再生能源等10个研究课题,目前均已形成初稿。三是指导国家电规总院组建现代能源经济研究院,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政策、重要项目、重大课题评估,为更好服务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提供咨询,打造高端能源智库。四是充分发挥能源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上下游关联度强的特点,2020年全区实施90余个亿元以上重点能源投资项目,为稳定全区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煤电方面,重点推进20余个、规模近3000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煤制油气方面,重点推进续建工程项目建设,推动煤炭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五是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化系统率先上线,启动实施“5G+智慧矿山燎原计划”、“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5G+无人矿卡联合实验室”,能源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六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党组政治责任清单台账》,分解细化具体任务,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措施,每季度调度一次推动落实情况,全力推动现代能源经济建设。
 
  2.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发展现代能源经济的决策部署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印发了自治区建设现代能源经济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二是2020年7月在北京成功召开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指数发布会,布小林主席、艾丽华副主席出席,数十家国内外知名媒体集中报道发布会情况,从绿色发展、经济高效、创新驱动、社会贡献四个维度建立并发布了全国首支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指数,为全方位评估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成效提供有力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煤炭价格运行、税电等其余3支指数报告均已完成,择机发布。三是成立能源领域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贯彻“全区稳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能源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重大项目包联制度和周调度、月分析制度,统筹推进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四是加快推进煤炭转化项目建成投产,将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对已配煤在建的转化项目由盟市政府与项目业主签订建设协议,限期建成,进一步提高全区煤炭就地转化率。
 
  3.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认真筛查获得煤炭资源后不兑现承诺的项目,全部提出整治措施,正在按照要求整治。二是为彻底解决我区煤炭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起草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在建拟建项目监管办法》等文件。
 
  4.执行煤炭领域政策、法规、制度变形走样的问题。一是涉及配煤不合规的项目已全部提出整治措施,正在落实整治。二是为彻底解决我区煤炭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起草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在建拟建项目监管办法》等文件。三是起草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灾害治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快治理火区采空区灾害,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四是严格规范采空区灾害治理,今后不再新批火区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煤矿采空区灾害隐患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要停止生产先行治理灾害。五是对违规配煤项目认真进行筛查,配合有关机关开展追损挽损,督促有关盟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六是对配煤项目未按承诺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已全部提出整治措施,正在整治。
 
  (二)落实政治责任方面
 
  5.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差距的问题。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制发《自治区能源局会议制度》《党组工作制度》《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明确了党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责任。
 
  6.制度不健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对2000年以来制发的煤炭行业管理类文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认定,废止了部分原煤炭工业局文件,并于2020年7月31日在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清废公告。二是结合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堵塞监管方面的制度漏洞。三是为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火区(采空区)治理配套政策文件,起草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在建拟建项目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灾害治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四是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自治区能源局政策文件的通知》,全面清理从2009年后以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五是为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煤炭行业管理配套制度,在全面清理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一批政策制度文件,切实加强煤炭行业有效制度供给,为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六是配合公安机关侦办个别企业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地问题。
 
  7.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制定《自治区能源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纪检干部业务培训。二是开展“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党员廉政警示教育,各支部每月、全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建立所有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政档案”,引导党员干部汲取违纪违法教训,树立正确廉政观。三是围绕能源系统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涉足煤炭资源获取巨额利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印发《自治区能源局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以案为镜以案释纪》警示教育手册,在全局干部职工中部署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廉政警钟敲的更响。四是党组书记对全体干部职工授课辅导,开展集中廉政教育;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各支部每月向机关纪委报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情况。六是结合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机关纪委发布公告,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收集相关问题线索。七是部署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和自查工作,梳理制定正、负面清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8.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的问题。一是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下发的任务,已全部按要求提出整治措施。二是对2000年以来制定的煤炭行业管理类文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认定,废止了部分原煤炭工业局文件,并于2020年7月31日在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清废公告。三是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全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在建拟建项目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灾害治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四是针对相关盟市未按要求对火区治理项目进行回填复绿的问题,已验收并在当地政府官网公告。
 
  9.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组工作制度》《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自治区能源局会议制度》等制度,全局畅通言路、民主议事、接受监督的政治生态更加清明。二是为加强已配置煤炭资源项目监管,起草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在建拟建项目监管办法》。三是结合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举一反三,起草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促进全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四是筛查出的火区治理项目勘探报告涉嫌造假、擅自扩大治理范围的,已全部纳入集中整治范围内,按照有关要求正在整治。
 
  10.对煤矿安全生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督促盟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匹配、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二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330处煤矿已与自治区联网。三是2020年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煤矿环境整治等贯穿全年的“五个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旬、月、季工作会议制度。四是印发《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函》,要求相关盟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涉及的11个盟市已全部进行了反馈,并按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五是召开能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分解细化实施具体工作任务,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大力提升能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自治区能源局调训人员管理办法》,并按照自治区编办印发《关于自治区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的要求,对所属单位人员重新定岗定位。
 
  11.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原煤炭工业局业务档案归档整理。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在内网OA办公平台开发建设了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所有非涉密文件运转、归档均实现信息化管理,完成2018年、2019年数字化档案56.4万页。三是健全完善档案工作制度。印发了《自治区能源局档案分类规则》《自治区能源局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等15项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三)落实净化政治生态要求方面
 
  12.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涉足煤炭资源获取巨额利润,在机关干部中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一是部署开展了“政治型、学习型、创业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良好的机关形象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二是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强调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党组书记对全体干部职工授课辅导,开展集中廉政教育;组织召开全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四是围绕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涉足煤炭资源获取巨额利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部署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以案为镜以案释纪》警示教育手册。
 
  13.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认真筛查了未落实转化配煤项目,已全部提出整治措施,正在整治。
 
  14.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自治区能源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加大业务处室和综合处室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制定了处级干部交流轮岗计划,2020年,4名处级干部进行平职交流,4名处级干部提职交流。二是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调训人员管理办法,严禁调训企业人员,并对调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资格条件、审批程序、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落实整改工作方面
 
  15.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还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调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火点熄灭情况,要求有关盟市认真排查已验收火点复燃情况、自2016年以来新发火点情况,根据火点不同类型建立排查、巡查等长效监管机制,目前已验收火点全部达到熄灭标准,后续将持续加强监管。
 
  16.审计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印发《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整改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的通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快退还力度。二是研究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检查方案,对未清退煤矿进行了梳理摸底;向有关盟市发送《关于督促加快办理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的函》,并多次赴有关盟市开展清退工作。目前尚有1户煤矿企业未清退,正在协商办理。
 
  17.煤炭资源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在建拟建项目监管办法》等文件,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已印发。二是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下发的任务,已全部提出整治措施。按照要求,全面整改,确保整治到位。
 
  三、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不断强化工作落实,在持续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持续用力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一体推进问题整改,放大整治效应,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目标导向,巩固整改成效。强化政治担当,认真扎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改,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三)健全制度机制,扩大整改成果。强化制度意识,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实体缺陷、程序漏洞、执行短板和廉政风险,不断在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责任体系,形成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党中央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煤炭资源领域工作健康发展。
 
  (四)坚持整体推进,推动成果运用。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统领巡视整改,坚持将专项巡视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持续推进“五型机关”建设,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使巡视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干部能力本领,锻造过硬作风的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能源“十四五”等各类规划,加强能源重点项目调度,着力调结构、补短板、扩投资、促增长、保供应,以整改工作成效促进全区能源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6659231;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707自治区能源局机关纪委(010098);电子邮箱:nmgnyjjw@163.com。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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