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定级,确定全省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现予以公布。
以上煤矿在等级有效期内享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激励政策。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公布.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