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的最新煤矿生产能力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3月底,内蒙古全区共有生产煤矿329处,合计产能93595万吨/年。与2019年底公布的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相比,减少生产煤矿54处,但产能增加3895万吨。
内蒙古在产煤矿总产能9.36亿吨/年
按开采方式及生产能力来分,露天矿有159处,合计产能43860万吨/年,井工矿170处,合计产能49735万吨。其中,千万吨级及以上煤矿有20处,合计产能38900万吨/年,(占总产能的41.5%),包含露天矿11处,合计产能25200万吨/年,井工矿9处,合计产能13700万吨/年。产能在90万吨以下的有104处,合计产能5725万吨(占总产能的6.1%)。
按盟市来分,鄂尔多斯市有229处,合计产能62685万吨/年;呼伦贝尔市有17处,合计产能10500万吨/年;锡林郭勒盟有11处,合计产能8495万吨/年;通辽市有12处,合计产能5290万吨/年;乌海市有37处,合计产能3770万吨/年;赤峰市有7处,合计产能1890万吨/年;包头市有7处,合计产能495万吨/年;阿拉善盟有5处,合计产能260万吨/年;呼和浩特市有2处,合计产能120万吨/年;巴彦淖尔市和兴安盟各有1处,合计产能均为45万吨。
除生产煤矿之外,本次公告还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截至2021年3月底,内蒙古全区共有建设煤矿53处,建设规模16530万吨/年,新增产能12350万吨/年,其中,已经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有17处,建设规模6050万吨,新增产能5660万吨。
从内蒙古煤矿产能数据可以粗略看出,大型煤矿产能占比提高,行业集中化、规模化、规范化特点鲜明。煤矿生产能力的明确化有利于煤矿安全监管,近几年,主要煤炭产区超产情况已经得到明显改善。
5月17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等四部委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明确煤矿生产能力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定的产量上限,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办法强调,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