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智能化建设实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其,0471-6659310、0471-6623037(传真)。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