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等规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突破新型机构/材料/驱动/传感/控制与仿生、智能机器人学习与认知、人机自然交互与协作共融等重大基础前沿技术,加强机器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为提升我国机器人智能水平进行基础前沿技术储备;建立互助协作型、人体行为增强型等新一代机器人验证平台,抢占新一代机器人的技术制高点;攻克高性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机器人专用传感器、机器人软件、测试/安全与可靠性等共性关键技术,提升国产机器人的国际竞争力;攻克基于外部感知的机器人智能作业技术、新型工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领城,推进国产工业机器人的产业化进程;突破服务机器人行为辅助技术、云端在线服务及平台技术,创新服务领域和商业模式,培育服务机器人新兴产业;攻克特殊环境服役机器人和医疗/康复机器人关键技术,深化我国特种机器人的工程化应用。本重点专项协同标准体系建设、技术验证平台与系统建设、典型应用示范,加速推进我国智能机器人技术与产业的快速发展。
本重点专项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要求,从机器人基础前沿理论、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与装备、应用示范四个层次,围绕智能机器人基础前沿技术、新一代机器人、关健共性技术、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六个方向部暑实施。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7-2021年)。
2020年,本重点专项拟在“大型矿井综合掘进机器人”“复杂地质条件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面向冲击地压矿井防冲钻孔机器人”3个方向各部署1个定向项目(共3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5400万元。为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调动社会资源投入机器人研发,在配套经费方面,应用示范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2:1。鼓励产学研团队联合申报,要求由煤矿企业牵头申报。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只有一个团队申报时,直接转为定向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立项;当出现两个或以上团队申报时,评审择优支持一项。
项目申报统一按指南一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一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大型矿井综合掘进机器人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面向煤矿巷道安全快速掘进需求,研究煤矿综合掘进机器人井下环境感知、精确定位、自主移动导航、定姿定形定向截割、多工序智能协同控制、数字孪生远程智能监控等关健技术,研制煤矿综合掘进机器人系统,实现煤矿巷道探测、掘进、支护、清运快速协同作业,并针对大型矿并开展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研制出煤矿综合掘进机器人系统1套,具备超前探测、自动定向掘进、巷道断面自动截割成形、全自动支护、井下遥控和远程数字孪生监控等功能,根据任务需求提出所研制机器人系统的量化指标体系。掘进机器人探测距离≥100m;爬坡能力≥20°,机身定位精度优于±5cm;最大截割宽度6m,最大截割高度5m,截割边界控制误差≤10cm;远程无线监控距离≥200m;综掘工作面巡查人员≤3人,提高巷道掘进总效率1倍以上。整体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要求,技术成熟度不低于7级,形成应用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申请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
有关说明:由山西省科技厅组织申报。
复杂地质条件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面向煤矿辅助运输连续化、标准化、智能化、少人化需求,研究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系统高精度导航定位、深部地下受限空间内防爆运输设备无人驾驶、全矿井人员及物资智能调度等关键技术,根据不同井型研制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系统,实现煤矿物料标准化装载、智能化配送、自动化转运、无人化运输,并针对运输条件复杂矿井开展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研制出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系统1套,具备物料标准化装载、智能识别配送、转载点机器人转运、运输防爆车辆的无人驾驶等功能,根据任务需求提出所研制机器人的量化指标体系。全矿井运输路线机器人定位精度优于30cm;物料标准容器识别不少于6种,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8%;实现矿井辅助运输岗位减人60%,转运环节数量减少50%,转运时间占比降低40%。整体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要求,技术成熟度不低于7级,形成应用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申请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
有关说明:由贵州省科技厅组织申报。
面向冲击地压矿井防冲钻孔机器人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面向煤矿深部高地应力区域冲击危险巷道卸压需求,研究机器人平台自主移动与远程交互控制、钻孔自动定位、钻进方位导航、钻具全自主钻进控制与运行状况监测、孔区压力分布状态智能感知等关键技术,研制煤矿防冲钻孔机器人系统,实现高危环境下钻孔卸压作业无人化和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实时评估,并针对冲击地压灾害高风险矿井开展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研制出煤矿防冲钻孔机器人系统1套,具备遥控及自主移动、自动钻孔、地压检测评估等功能,根据任务需求提出所研制机器人的量化指标体系,自主行走速度≥4.5km/h;钻孔定位精度(X,Y,Z)优于200mm;钻进方位角定位精度优于±0.5°;倾角定位精度优于±0.1°;钻孔直径≥100mm;钻进速度≥15m/h;钻进深度≥30m;定位与导航系统精度优于5cm;孔口安全保护系统旋转防护耐压不低于7MPa(静压)、3.5MPa(动压)。整体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要求,技术成熟度不低于7级,形成应用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申请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
有关说明:由山东省科技厅组织申报。
以下附申报指南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0〕100号
山西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科技厅、贵州省科技厅,北京科技大学: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8:00至6月11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1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4)“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
附件: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4.“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科 技 部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