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升煤矿智能化基础能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煤炭稳定供应能力,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至2023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煤矿安全及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3亿元(其中煤矿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2亿元)。为规范资金使用,省财政厅与省发改委、省煤管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改造及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会同省煤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已于8月底前将2021年省级煤矿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2亿元全部下达省龙煤集团,重点支持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及智能化采掘工作面项目建设。据测算,省级补助资金可带动企业自筹资金4.7亿元,用于煤矿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使智能采煤工作面单产提高50%以上、人员减少50%以上,煤矿回采工效提高100%以上,并将有效释放煤炭安全产能、提升我省煤炭保供能力,为城乡居民住上暖屋子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