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公 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主要职责将及时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规范化简称为“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02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6891001。
二、原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整为内设安全监察处室。监察区域分工如下:
(一)监察执法一处。负责六盘水市盘州市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驻地在原水城煤监分局)
(二)监察执法二处。负责六盘水市水城区、六枝特区、钟山区和毕节市威宁县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驻地在原水城煤监分局)
(三)监察执法三处。负责毕节市金沙县、大方县、七星关区和金海湖新区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驻地在原毕节煤监分局)
(四)监察执法四处。负责毕节市织金县、纳雍县和赫章县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驻地在原毕节煤监分局)
(五)监察执法五处。负责黔西南州所辖县(区、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驻地在原盘江煤监分局)
(六)监察执法六处。负责遵义市所辖县(区、市)和铜仁市所辖县(区、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驻地在原遵义煤监分局)
(七)监察执法七处。负责贵阳市所辖县(区、市)、毕节市黔西市和百里杜鹃管理区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驻地在原林东煤监分局)
(八)监察执法八处。负责安顺市所辖县(区、市)、黔南州所辖县(区、市)和黔东南州所辖县(区、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驻地在原林东煤监分局)
三、原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林东监察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证明、行政许可效力不变。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下发各省级局公章前,使用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公章作为代章。
四、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原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不再使用。
五、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调整如下:
(一)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报告。
(二)贵州省各市(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法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报告。
(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电话:0851-86891101,0851-86827006;传真:0851-86824213。
(四)涉及矿山安全生产类信访举报事项举报电话:12350。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