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至2020年这20年中,刘宝华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任职期间,利用职务、地位上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
据此,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