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负责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监管执法,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煤矿和参与非煤矿山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前身是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22年来,在国家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煤矿企业共同努力下,山东煤监局立足于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核心职能,坚持多措并举,严格监察执法,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幅度均超过90%,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装备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辛广龙表示:“正逢建党百年,党中央赋予我们新的职责使命,我们将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使命,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勇于创新,努力探索打造矿山安全发展的山东实践样本,不断在新的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