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06号(资源环境类024号)提案答复的函》,对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稀土行业突出环境问题的提案》涉及的相关建议予以答复。
稀土是我国优势资源,《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明确,稀土是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将稀土作为国家层面重点管理和保护的对象, 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引导稀土资源有序开发。一是自然资源部积极推动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适度调整稀土产业政策。持续推进稀土资源开发整合,积极支持大型稀土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推进稀土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稀土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稀土矿山“多、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二是自然资源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稀土产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关部门围绕我国中重稀土资源绿色开采与安全保障等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有关取代技术,从源头消除放射性废渣和氨氮污染以及浸矿液无组织渗流问题,实现我国中重稀土资源绿色开发水平的有效提升。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中重稀土资源绿色开采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新技术开发与规模化试验,在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基础上,鼓励行业协会结合稀土矿山开发特点,制定稀土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发挥现有稀土绿色矿山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稀土生产矿山升级改造。(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