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综合督导工作

  为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落实12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12月3日国家煤监局视频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近日,陕西省安委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综合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由陕西省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4个煤矿安全综合督导组,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分三轮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2020年公告关闭退出的57处煤矿落实不设“过渡期”“回撤期”规定是否到位、是否关闭到位,长期停产停工煤矿是否停死停实,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限供电、限供火工品等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煤矿灾害等级风险核查普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检查、灾害风险等级核查普查、全系统各环节检查等工作,对未完成自查自改工作煤矿是否责令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督促煤矿按照省级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专班审定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采空区大面积悬顶顶层设计方案,落实“一矿一策”治理措施,对未落实“一矿一策”顶层设计方案的矿井是否停工停产到位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督导组要结合督导地区实际细化工作安排,针对性制定督导方案,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聘请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难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全面深入细致查找问题。各督导组要在督导时限内开展不少于三轮督导检查,每轮督导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轮每个地区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向市县政府通报督导意见,并及时将阶段督导情况书面报省安委办,省政府领导将定期听取各督导组督导工作汇报,第一轮督导检查要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

  各督导组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执法,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隐患仍然冒险作业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要严格实行停产停工整治措施,国有煤矿企业要同时移交上级公司党委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对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等行为,要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不落实、排查执法不严的单位,要向市县政府通报,责令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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