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冲击地压防治计划
项目编号:
采购人: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采购公告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冲击地压防治计划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人: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1.4 采购方式:本次采用询比采购,采用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你单位需要以采购人给定的控制价为依据向下进行响应报价,提供响应文件。
2. 采购范围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冲击地压防治计划项目,响应供应商需根据提供的矿井接续、地质资料、防冲评价报告等内容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编制对应内容的报告,并通过外部专家评审。
3.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具有冲击地压研究与评价能力的团队。
3.3信誉要求:
3.3.1 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2 不得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3.3 未列入新矿集团经营往来限制名单。
3.4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询比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4. 获取采购文件
4.1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3年2月4日11点止,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有意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10777-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5. 响应文件提交
5.1 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4.2规定。
5.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4日11:0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5.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6.2 于2023年2月4日11:00在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线上开启响应文件。
7. 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事项联系人:郭英强15163865992
- 时间安排
8.1 采购人一次采购公告设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4日11:00分。
8.2 一次公告第一轮报价时间作为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1:00。潜在响应供应商需在2023年2月4日11:00前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获得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视为报名成功。
8.3 2023年2月4日11:00前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的单位不少于3家时,采购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交报价,视为响应成功,未提交响应报价,视为放弃。
8.4 2023年2月4日11:00前提交响应报价及响应文件的单位少于3家时,视为一次公告采购失败,采购人将发布二次公告。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冲击地压防治计划 |
3 |
采购范围 |
详见采购公告 |
4 |
项目地点 |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
5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范围 |
详见采购公告 |
8 |
计划工期 |
详见采购公告 |
9 |
质量要求 |
年度防冲计划符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要求;年度防冲计划内容达到买受人要求;年度防冲计划内容通过外部专家评审。 |
10 |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备与承接项目相对应的资质。 2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有效。 3具有冲击地压研究与评价能力。 4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
11 |
踏勘现场 |
/ |
12 |
响应供应商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
获取响应文件后2日内 |
1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 |
收到疑问或异议2日内 |
14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
15 |
偏离 |
不接受负向偏离 |
16 |
分包 |
不允许 |
17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响应文件澄清资料 |
18 |
最高响应限价 |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冲击地压防治计划18万元。 |
19 |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20 |
响应报价的要求 |
1.该报价应是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固定总价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一般计税方法。 3.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
21 |
采购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算起)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逐页签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人名签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23 |
谈判程序 |
/ |
24 |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
谈判评审小组由3人组成 |
25 |
是否授权谈判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26 |
成交供应商公示 |
公示 |
27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天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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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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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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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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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响应内容 |
符合采购公告 |
工期 |
符合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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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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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质量 |
年度防冲计划符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要求;年度防冲计划内容达到买受人要求;年度防冲计划内容通过外部专家评审。 |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
||
采购人要求 |
符合第五章要求 |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评审通过后,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再进行两轮报价,响应报价最低为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谈判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2)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3.3.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3.4.1谈判评审小组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技术服务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 ;
(2) 。
2. 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4. 。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
(2)技术服务期限: ;
(3)技术服务进度: 。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乙方保证质保期为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4.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含设备费)为: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
各分项费用如下:
(1)
(2)
(3)
3.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
4.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第七条 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 。
2.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4. 收益的分成办法: 。
第八条 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 方所有。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技术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方约定按以下方式
承担风险损失:
2.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双方约定: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3) _;
(4) _。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 。
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进行商谈。
4.其它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_ _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4.
第十七条 术语解释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 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八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1. ;
2. ;
3. 。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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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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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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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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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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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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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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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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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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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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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
开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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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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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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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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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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